来源:江南都市报
2021年11月,南京的马女士入职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顾问,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。
2024年3月16日,马女士被诊断为抑郁症,医生建议她休假一周。当天,马女士将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发给了单位负责人,并在钉钉上提交了请假申请。
2024年3月27日,马女士前往医院复查,未能提前完成相应的请假手续。不久后,公司以马女士连续旷工3天为由将其解雇。
马女士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要求公司赔偿共计4.1万元。
经过劳动仲裁后,马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审理后认定,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依据不足、程序违法,应支付马女士3.3万元赔偿金。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。
这一案例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。许多人认为,公司此举显然是为了逃避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,故意找借口辞退员工。也有网友表示,现在的职场环境中,请假变得越来越困难,打工人的处境愈发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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